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勞工特休假新制明年實施,到職滿半年就有三天特休假。但因新舊制銜接,出現特休假計算複雜情況,像今年一月二日到職的勞工,明年元旦新制一上路就有三天假,但這三天特休假當天就是請休期限,根本休不完;隔天元月二日因到職滿一年,馬上又有七天特休假,形同新制上路首年就有十天特休假。
凡今年一月二日到七月一日到職者,明年新制實施首日都屬滿半年但未滿一年,明年元旦就有三天特休假。但因特休假要在到職年度年休完,今年一月二日到職者的特休假等於明年元旦就得休完,今年一月三日到職者明年元月二日得休完,以致明年元旦到手的三天特休假,根本休不完。
勞動部強調,根據勞基法修正案,年度終結或契約結束時若特休假沒休完,雇主必須將沒休完的特休假換發工資給勞工,上述休不完的特休假權益不會受影響。
勞動部官員說,以往特休假都是滿一年以上計算,這次滿半年就有特休假,剛好出現與生效日期計算銜接,才會首度出現較複雜計算方式,「過去的確沒發生過」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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